在德克萨斯州建立和维持住所(受抚养个人)
受抚养学生的居住地是基于父母或法院指定的法定监护人声称该学生是联邦所得税的受抚养人。如果受抚养学生的父母或法院指定的法定监护人符合已建立居留权的标准,则受抚养学生有资格被归类为德克萨斯州居民。
在德克萨斯州建立居留权的选择适用于:
-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非公民和非永久居民也可以使用此选项,如果他们在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提交了至少1年的永久居留申请而没有被拒绝。)
- 持有符合条件的签证或移民身份在美国定居的国际学生/个人
注意:根据美国移民局的规定,F1签证持有人没有资格在美国定居,因此持有F1签证的学生将没有资格申请州内居留权。
为了建立居住权,父母或法院指定的法定监护人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 实际居住在德克萨斯州,并且在学生入读德克萨斯州公立学院或大学的学期的人口普查日期之前连续12个月
- 根据以下选择之一,学生在德克萨斯州公立学院或大学入学的学期的人口普查日期之前,在德克萨斯州建立并保持连续12个月的住所:
a.有酬工作定义为能够提供至少一半的个人学费和生活费,或平均每周至少工作20小时的工作。
注:以学生身份为条件的就业,如工作学习,领取津贴,奖学金或研究或助教奖学金,不构成有酬就业。
b.在德克萨斯州单独或夫妻共同拥有住宅房产
c.在可预见的将来定期经营且没有清算意图的德克萨斯州企业的所有权和惯例管理。
所需证明文件:
受抚养学生身份
- 将学生列为受抚养人的父母或法院指定的法定监护人最近的所得税申报表
在德克萨斯州建立和维持住所(提交的项目可能因住所选择而异)
- 用公司抬头的就业确认信,确认在学生入学的学期的人口普查日期之前至少连续12个月在德克萨斯州工作
- 在学生入学的学期的人口普查日期之前,德克萨斯州住宅房地产的产权/契据证明连续12个月的所有权
- 在学生入学的学期的人口普查日期之前至少连续12个月的德克萨斯州营业执照或所有权证明
在德克萨斯州的实际存在(必须从下面的列表中提交至少2个项目)
- 未过期的德克萨斯州驾驶执照或德克萨斯州身份证,并且在学生入学的学期的人口普查日期之前至少12个月显示始发日期
- 在学生入学的学期的人口普查日期之前至少12个月签发的德克萨斯州选民登记卡
- 在学生入学的学期的人口普查日期之前的连续12个月,列出姓名和德克萨斯州地址的水电费账单
- 在学生入学的学期的人口普查日期之前的连续12个月,列出姓名和德克萨斯州地址的德克萨斯州银行对账单
- 在学生入学的学期的人口普查日期之前的连续12个月内,列出姓名和德克萨斯州地址的公寓租赁或住宅物业租赁
非美国注意事项公民:除了上面列出的支持文件项目外,学生还必须提交符合条件的签证和/或其他政府文件的副本,以证明他们处于有资格定居的移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