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管制的废物排放
管制废物是由各种过程产生的,包括通用废物、化学废物、生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它们在收集、处理、储存和处置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管制废物严禁扔进普通垃圾桶或排水沟。
通用废物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危险废物,主要来自与设施有关的活动。与传统的危险废物相比,它的标准(储存和处置)更为宽松,但如果处置不当,仍可能对环境构成威胁。它包括油漆、废油漆、用过的油漆稀释剂、含汞水平超过危险阈值的荧光灯、含汞设备(恒温器、气压计、单位表)、电池和某些农药。
危险废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潜在威胁,并表现出以下四种危险特征中的一种或多种:
- 可燃性:易燃性(不含溶剂)
- 反应性:能进行快速化学反应(不包括过氧化物)
- 腐蚀性:强酸性或强碱性,能溶解金属或灼伤皮肤(如盐酸、氢氧化钠)
- 毒性:能够向环境中释放有毒成分(如含铅涂料)
危险废物流贮存规则:
- 不得存放超过一个学期。
- 贴上内容说明和“危险废物”字样。
- 容器不使用时保持封闭。
- 储存在二级容器中。
- 保持良好的状态,小心处理,如果有可能失效的迹象,请更换。
- 灌装后72小时内搬离实验室。
医疗或生物废物通常由UTRGV的研究和临床环境产生。德克萨斯州的医疗废物也被称为“来自医疗保健相关设施的特殊废物”,根据25 TAC 1.132(44)定义如下:
- 故意暴露于病原体的动物排泄物。
- 散装血液、散装人体血液制品和散装人体体液。
- 利器(不论是否接触过血液)。
- 病理性废物。
- 微生物浪费。
所有在大学产生的生物废物都被放置在生物危险废物容器(“红色袋子”)中,以处置给校外承包商。然后将废物焚烧或用氯浸渍,并处置到经批准的卫生填埋场。
放射性废物是由涉及放射性物质的研究产生的任何废物,受到严格管制,并强制要求通过EHSRM进行处置。这包括所有形式的放射性废物,包括液体、固体、动物尸体和相关废物,以及闪烁小瓶。由于处置和储存放射性废物的费用,建议所有研究人员在进行任何活动之前与辐射安全干事会面,以确保在研究中使用最低限度的活动。
处理
EHSRM可用于帮助描述废物流并提供免费处置。与废物处置有关的所有物品都是免费提供的,包括用于处置所有废物流的容器(尖锐容器、生物危害袋和盒、二级容器、放射性废物容器和碎玻璃容器)。
所有垃圾在星期一、三、五收集。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waste@utrgv.edu请求垃圾回收。